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广东省2015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
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广东省2015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、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:
根据《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《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》等规定,我厅组织对纳入2015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1209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015年环境行为进行了评价。现将广东省2015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如下:
经评定,1209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,除106家企业因为关停、全年停产、资产重组等原因不参评外,1103个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最终确认1067个参加评价(即有59个经合并后为23个),其中,“环保不良企业”(红牌企业)21个,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1.97%;“环保警示企业”(黄牌企业)110家,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10.31%、“环保良好企业”(蓝牌企业)858家,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80.41%;“环保诚信企业”(绿牌企业)78家,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7.31%,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将此文转送各有关企业,并按照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(试行)》(环发〔2013〕150号)规定,对“环保不良企业”(红牌企业)进行失信惩戒,对“环保警示企业”(黄牌企业)实行严格管理,对“环保良好企业”(蓝牌企业)进行引导改进,对“环保诚信企业”(绿牌企业)进行守信激励,督促、指导各有关企业改善环境行为,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。请你单位指导完成整改的“环保不良企业”(红牌企业)和“环保警示企业”(黄牌企业)按照《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粤环函〔2015〕947号)有关要求,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我厅申请环境信用修复。
附件:
1.2015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-环保不良企业(红牌)
2.2015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-环保警示企业(黄牌)
3.2015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-环保良好企业(蓝牌)
4.2015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-环保诚信企业(绿牌)
5.2015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-不参评企业
广东省环境保护厅
2016年9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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