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
深经贸信息新兴字〔2014〕87号
各有关单位:
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,根据《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(2014-2020年)》和《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》等文件精神,现组织开展2014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专项资金计划类别
(一)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;
(二)对外合作推广计划;
(三)企业技术中心(建设/提升)计划;
(四)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计划;
(五)品牌培育计划。
二、申请方式和要求
(一)申请单位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(),在线填写企业及项目信息。
(二)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完成项目申报后,应将申请书纸质原件及其他申请材料,A4纸正反面打印\复印,非空白页(含封面)连续编写页码,装订成册(胶装),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市经贸信息委8号窗口。复印件需验原件。
(三)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;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。
(四)采用事前资助方式的项目,申请单位应按照有关通知要求,与主管部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,开设独立银行账户,专门核算资助资金,定期报告资金进度。项目完成后,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。
三、申报受理时间
网上受理时间和书面受理时间详见各资金计划的申请指南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
2014年10月15日